王朝贵、王朝贵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632(2021)陕0112执7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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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632号案件名称
王朝贵、王朝贵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632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朝贵;王朝贵;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7632号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王朝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朝贵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初167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5992.31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1671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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