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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曼丽与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9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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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9659号
  • 案件名称

    赵曼丽与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赵曼丽;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9659号 原告:赵曼丽,女,1994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被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号12-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53028E。法定代表人:陈国连,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栋铃,重庆东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曼丽与被告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曼丽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曼丽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曼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赵曼丽负担。  审  判  员         陈薇薇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肖  扬书  记  员         李  思-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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