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学、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327执275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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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758号之一案件名称
李克学、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李克学;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鲁1327执2758号之一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关于你(单位)与李克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1327民初38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克学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自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依照本院(2021)鲁1327民初383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二、负担执行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账户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账号: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联系人:执行三庭卞秀恒联系电话:本院地址:山东省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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