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联逃、尹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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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224号案件名称
李联逃、尹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联逃;尹静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224号李联逃(申请执行人)、尹静(被执行人):李联逃与尹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44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58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李联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李联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4民初12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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