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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敬佩、李凯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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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81民初629号
  • 案件名称

    何敬佩、李凯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何敬佩;李凯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629号原告:何敬佩何某,男,1994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永济市开张镇东陈村二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斌朱某,永济市法学会驻会理事。        被告:李凯李某,男,199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永济市开张镇东陈村三组。        原告何敬佩何某诉被告李凯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敬佩何某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权利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何敬佩何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何敬佩何某负担。        审判长    杨景萍人民陪审员    樊淑梅人民陪审员    许金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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