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进德、穆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晋0622执8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0)晋0622执80号案件名称
袁进德、穆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应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袁进德;穆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晋0622执80号申请执行人袁进德,男,195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应县人。被执行人穆宏,男,198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应县人。本院在执行袁进德与穆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穆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有工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穆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行账号的工资,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蔡世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丽雯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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