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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茂东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124执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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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1522号
  • 案件名称

    于茂东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于茂东;张华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124执1522号申请执行人于茂东,男,汉族,1967年8月22日出生,住平阴县。被执行人张华,男,汉族,1970年5月30日出生,住平阴县本院立案执行的于茂东与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鲁0124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张华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124执15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超审判员 朱 斌审判员 贺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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