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宏、李伟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302执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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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302执676号案件名称
刘利宏、李伟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利宏;李伟;姚大勇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302执676号申请执行人刘利宏,男,1966年10月25日生,汉族,电工,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李伟,男,汉族,个体,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姚大勇,男,汉族,个体,现住四平市铁东区。你与被执行人李伟、姚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姚大勇、李伟已经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2021)吉0302执67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管玉波执行员 叶晓飞执行员 张媛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 鹏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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