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3执26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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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2637号之一案件名称
刘福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福来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213执2637号之一刘福来:你与大连亿泉程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亿泉程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履行2088元;2、案件受理费30元,执行费5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账户名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账号:34×××91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联系人:马万鑫联系电话:0411-8778****本院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邮编:116100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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