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福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3执2637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263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刘福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福来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213执2637号之一刘福来:你与大连亿泉程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亿泉程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履行2088元;2、案件受理费30元,执行费5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账户名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账号:34×××91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联系人:马万鑫联系电话:0411-8778****本院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邮编:116100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