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纪方与北京天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8民初485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民初48592号案件名称
王纪方与北京天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王纪方;北京天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48592号原告:王纪方,女,汉族,1975年10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鲁山县。身份证号:×××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普,重庆力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天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1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7QCM3K法定代表人:曹丹丹,执行董事。原告王纪方诉被告北京天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王纪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纪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纪方撤诉。审判员 梁 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甄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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