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3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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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3457号案件名称
刘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雄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3457号大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机关)刘雄(被执行人):大方县人民法院追缴被执行人刘雄罚金一案,执行标的罚金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0.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15)黔方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刘雄所确定的罚金刑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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