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立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孟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25执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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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25执740号案件名称
潍坊立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孟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昌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潍坊立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孟青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25执740号申请执行人:潍坊立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立,董事长。被执行人:孟青,女,196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立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725执7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钟德军审判员 刘 强审判员 田 政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执行员 陈明军书记员 冯庆磊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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