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帮岭与被执行人李付清、赵桂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23执119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423执1199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帮岭与被执行人李付清、赵桂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帮岭与被执行人李付清、赵桂梅案件缘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23执1199号李帮岭:李付清、赵桂梅: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帮岭与被执行人李付清、赵桂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1)辽0423民初16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关于本执行案件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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