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孟庆超、胡玉堂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719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7195号
  • 案件名称

    孟庆超、胡玉堂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孟庆超;胡玉堂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37195号 原告:胡玉堂,男,汉族,1995年2月14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孟庆超,男,汉族,1963年12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胡玉堂与被告孟庆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胡玉堂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玉堂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胡玉堂负担。   审  判  员      张  丁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 官助 理      张菡梅书  记  员      杨俊诚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