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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殿丰、郑贵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8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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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8277号
  • 案件名称

    郑殿丰、郑贵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郑殿丰;郑贵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8277号原告:郑殿丰,男,汉族。被告:郑贵明,男,汉族。本院在审理郑殿丰与郑贵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殿丰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殿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殿丰撤回起诉。审判员  袁佩佩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陈玲玲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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