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树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115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159号
  • 案件名称

    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树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树山;赵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1159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毕树山,男,汉族,1957年2月17日出生,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赵力,女,汉族,1960年2月4日出生,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毕树山、赵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624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贲喜超审判员 :赵明月审判员 :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 王 瑞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