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杰、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30执保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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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30执保700号案件名称
陈荣杰、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陈荣杰;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30执保700号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陈荣杰:申请人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陈荣杰物业服务纠纷保全一案中,本院已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陈荣杰在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阳安支行33×××00账户内存款至人民币647.49元;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从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申请人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以被申请人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解除保全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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