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肥城市金仓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辛鑫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983执保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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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983执保1422号案件名称
保全人肥城市金仓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辛鑫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肥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保全人肥城市金仓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辛鑫;刘霞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983执保1422号申请保全人肥城市金仓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邓丰红、辛鑫、刘霞合同纠纷一案,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5893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32.07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不动产一处。并于2021年9月13日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14日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3日止。于2021年9月14日查封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止。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2021)鲁0983执保1422号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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