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艳霞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504执2770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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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504执2770号之二十案件名称
许艳霞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本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许艳霞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504执2770号之二十许艳霞(申请执行人)、董海河(被执行人):许艳霞与董海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650.00元。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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