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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艳霞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504执2770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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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04执2770号之二十
  • 案件名称

    许艳霞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本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许艳霞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504执2770号之二十许艳霞(申请执行人)、董海河(被执行人):许艳霞与董海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650.00元。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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