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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同成、张先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25执恢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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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425执恢610号
  • 案件名称

    刘同成、张先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齐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同成;张先雷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25执恢610号刘同成、张先雷:本院关于刘同成申请执行张先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4)齐宣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应尽的义务。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本案案款双方自行交接完毕。申请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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