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成、张先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25执恢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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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25执恢610号案件名称
刘同成、张先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齐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同成;张先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25执恢610号刘同成、张先雷:本院关于刘同成申请执行张先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4)齐宣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应尽的义务。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本案案款双方自行交接完毕。申请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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