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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芳、李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28执23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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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执23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王月芳、李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深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月芳;李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128执23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月芳,女,198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高新区。被执行人:李君,女,198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高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月芳与被执行人李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深泽县人民法院(2021)冀0128执2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跃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杜茜茜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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