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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芳芳、闫思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4执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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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804执617号
  • 案件名称

    聂芳芳、闫思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焦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聂芳芳;闫思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4执617号聂芳芳、闫思源:聂芳芳与闫思源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1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01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聂芳芳。至此,聂芳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804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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