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芳芳、闫思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4执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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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4执617号案件名称
聂芳芳、闫思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聂芳芳;闫思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4执617号聂芳芳、闫思源:聂芳芳与闫思源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1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01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聂芳芳。至此,聂芳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804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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