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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河、刘志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恢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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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恢498号
  • 案件名称

    王振河、刘志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振河;刘志军;王淑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02执恢498号王振河、刘志军、王淑娟:王振河与刘志军、王淑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扣划被执行人刘志军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60614.00元,其中本金1500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为5500.00元,诉讼费1650.00元,保全费1270.00元,执行费2194.00元。至此,王振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802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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