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河、刘志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恢4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恢498号案件名称
王振河、刘志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振河;刘志军;王淑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02执恢498号王振河、刘志军、王淑娟:王振河与刘志军、王淑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扣划被执行人刘志军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60614.00元,其中本金1500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为5500.00元,诉讼费1650.00元,保全费1270.00元,执行费2194.00元。至此,王振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802民初314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