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某、晏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724执10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724执1008号案件名称
蒲某、晏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蒲某;晏某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724执1008号蒲某、晏某:申请执行人蒲某与被执行人晏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724民初120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晏某给付申请执行人蒲某劳务费21500元。本院已受理。本案在执行中,经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责令履行本案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自行履行执行款21500元,交纳案件受理费170元,申请执行费223元,本案执行完毕。该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晏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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