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韩某某、曹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05民初704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05民初7045号
  • 案件名称

    韩某某、曹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韩某某;曹某某;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05民初7045号原告:韩某某。委托代理人:祖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某某。被告: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曹某某、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韩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法定期限及缴款通知书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牛江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梁晓珂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