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2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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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2508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2508号申请执行人:翟培荣,女,1974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冶金南路18号附12号,身份证号码:5224211974××××××××;被执行人:左全会,女,1969年3月2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滥坝镇广场社区政和组明硐小区6号楼3单元601室,身份证号码:5224011969××××××××。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2民终19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支付申请人翟培荣6042元,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左全会于2021年9月13支付申请人5000元,申请人翟培荣自愿放弃1042元。执行费50元缴纳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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