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泰州市海晶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02执240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1202执2402号案件名称
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泰州市海晶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泰州市海晶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02执2402号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泰州市海晶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与泰州市海晶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该案泰城执罚字〔2019〕第H13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在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现本院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四川中恒尚雅物业有限公司、梁秀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04执保1324号 下一篇 尹林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28执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