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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艳红、袁金香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保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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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保139号
  • 案件名称

    肖艳红、袁金香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湘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肖艳红;袁金香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保139号申请人:肖艳红,女,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75××××××××。被申请人:袁金香,女,196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汪家垛19号,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65××××××××。肖艳红与袁金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肖艳红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2368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31日冻结了袁金香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银行存款限额冻结88925元,实际控制总金额共计172.0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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