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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存丽、辛文胜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706民初8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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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06民初8715号
  • 案件名称

    郑存丽、辛文胜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郑存丽;辛文胜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706民初8715号原告:郑存丽。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中宁,贵州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辛文胜。原告郑存丽与被告辛文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郑存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存丽撤诉。审判员  胡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涛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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