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人民法院、田世银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80执1561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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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1561号之五案件名称
简阳市人民法院、田世银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简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简阳市人民法院;田世银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80执1561号之五申请执行人:简阳市人民法院,住所地简阳市人民路**。法定代表人:周斌,院长。被执行人:田世银,男,1970年5月16日出生,土家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执行田世银责令退赔一案中,于2021年5月14日以(2021)川0180执156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田世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号】的不动产。因田世银已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田世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号】不动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杜德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陈志强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80执1561号之五申请执行人:简阳市人民法院,住,住所地简阳市人民路**/div>法定代表人:周斌,院长。被执行人:田世银,男,1970年5月16日出生,土家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执行田世银责令退赔一案中,于2021年5月14日以(2021)川0180执156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田世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号】的不动产。因田世银已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田世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号】不动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杜德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陈志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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