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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锦欣、希尔扎提·图尔贡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3224执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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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3224执884号
  • 案件名称

    姚锦欣、希尔扎提·图尔贡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洛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浦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姚锦欣;希尔扎提·图尔贡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新3224执884号申请执行人:姚锦欣,女,201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监护人:孙丽霞,女,198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被执行人:希尔扎提·图尔贡,男,1996年9月6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我院审理的申请人姚锦欣与希尔扎提·图尔贡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224民初56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时间2021年9月3日,执行标的为5525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5525元,已到位执行费50元。(2020)新3224民初565号调解书所确定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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