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天全县天成商行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5执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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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5执742号案件名称
杨文、天全县天成商行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杨文;天全县天成商行;徐勇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5执742号天全县天成商行、徐勇、杨文:天全县天成商行与徐勇、杨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4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47.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天全县天成商行。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项之规定,天全县天成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5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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