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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利、刘拴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204执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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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769号
  • 案件名称

    王建利、刘拴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建利;刘拴柱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204执769号王建利、刘拴柱:申请执行人王建利与被执行人刘拴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204民初4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刘拴柱未按调解书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7000元。执行中,5月25日向被执行人刘拴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拴柱支付王建利17000元,承担执行费155元,共计17155元。执行中刘拴柱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本院(2021)陕0204执76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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