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强、苗美玲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恢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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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恢536号案件名称
徐文强、苗美玲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徐文强;苗美玲;张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恢536号徐文强、苗美玲、张军:关于申请执行人徐文强、苗美玲与被执行人张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6000元,现因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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