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英、赵亚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恢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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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恢322号案件名称
杨凤英、赵亚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凤英;赵亚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恢322号申请执行人:杨凤英,女,196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赵亚梅,女,1970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凤英与被执行人赵亚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的(2018)湘09民终498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杨凤英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亚梅已缴纳执行款30万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杨凤英同意全部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凤英于2021年9月16日书面递交结案申请书,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杨凤英与被执行人赵亚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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