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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渊、朱彬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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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1621号
  • 案件名称

    杨渊、朱彬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杨渊;朱彬;邓伟;邱钦桦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1621号杨渊、朱彬、邓伟、邱钦桦(被执行人):杨渊、朱彬、邓伟、邱钦桦责令退赔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800.00元。现因无法联系被害人王强,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提存。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02刑初29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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