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渊、朱彬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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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1621号案件名称
杨渊、朱彬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杨渊;朱彬;邓伟;邱钦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1621号杨渊、朱彬、邓伟、邱钦桦(被执行人):杨渊、朱彬、邓伟、邱钦桦责令退赔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800.00元。现因无法联系被害人王强,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提存。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502刑初29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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