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悦、陈磊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212执206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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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212执2061号之一案件名称
王嘉悦、陈磊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嘉悦;陈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212执206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嘉悦,女,汉族,2002年10月2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被执行人陈磊,男,汉族,1995年11月23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本院在执行王嘉悦申请执行陈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嘉悦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212民初1082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鹏审判员 景冬果审判员 王忠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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