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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永安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辽12刑申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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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刑申11号
  • 案件名称

    葛永安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葛永安
  • 案件缘由

    重大责任事故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辽12刑申11号葛永安:你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对本院(2021)辽12刑终52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你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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