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永安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辽12刑申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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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刑申11号案件名称
葛永安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葛永安案件缘由
重大责任事故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辽12刑申11号葛永安:你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对本院(2021)辽12刑终52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你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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