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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兴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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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374号
  • 案件名称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兴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兴齐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81民初2374号原告:王兴齐,男,生于1992年10月16日,汉族,住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东,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法定代表人:李刚。本院在审理王兴齐与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兴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兴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兴齐负担。   审 判 员    薛 建 彤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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