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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淄顺物资营销中心、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6执保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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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6执保488号
  • 案件名称

    淄川区淄顺物资营销中心、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淄川区淄顺物资营销中心;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票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6执保488号申请人:淄川区淄顺物资营销中心,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建材市场(肖庄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9657068943。负责人:马敬芝,经理。被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264323970W。法定代表人:曹晓岩,经理。申请人淄川区淄顺物资营销中心与被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29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的存款6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的存款6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方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侯庆智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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