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苏金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22执1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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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222执1055号案件名称
三门峡市陕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苏金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门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三门峡市陕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苏金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2执1055号三门峡市陕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苏金超:本院在执行三门峡市陕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苏金超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豫1203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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