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兴旺种禽畜有限公司、天水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3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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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民初3140号案件名称
天水兴旺种禽畜有限公司、天水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天水兴旺种禽畜有限公司;天水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2民初3140号原告:天水兴旺种禽畜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暖和湾。法定代表人:席强,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天水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红山路星光世纪城2#楼星光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彦龙,甘肃羲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天水兴旺种禽畜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水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天水兴旺种禽畜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天水兴旺种禽畜有限公司撤诉。审 判 员 牛彤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赵 雪书 记 员 苟亚雄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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