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良富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9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906号案件名称
陶良富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陶良富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906号陶良富: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388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张益峰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张益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河下古镇支行尾号9_156_1 活期账户中的存款36.12 元2021/09/1912个月2022/09/182张益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楚州支行尾号5_156_1 账户中的存款0.36元2021/09/1912个月2022/09/183张益峰中国银行淮安楚州新区支行尾号7CNY0账户中的存款0.00元2021/09/1912个月2022/09/18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88095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36.48元。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