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危来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202民初1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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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202民初1697号案件名称
王莉、危来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景德镇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莉;危来辉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1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02民初1697号原告:王莉,女,汉族,1989年4月5日出生,现住址:景德镇市昌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锦慧,江西景之元(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危来辉,男,汉族,1991年9月10日出生,现住景德镇市珠山区。原告王莉诉被告危来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18日,原告王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莉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3元,减半收取71.5元,由原告王莉负担。审判员 徐贵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卢 倩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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