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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危来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202民初1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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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202民初1697号
  • 案件名称

    王莉、危来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景德镇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王莉;危来辉
  • 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1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02民初1697号原告:王莉,女,汉族,1989年4月5日出生,现住址:景德镇市昌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锦慧,江西景之元(乐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危来辉,男,汉族,1991年9月10日出生,现住景德镇市珠山区。原告王莉诉被告危来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18日,原告王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莉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3元,减半收取71.5元,由原告王莉负担。审判员  徐贵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卢 倩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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