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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荣资、乐柏姣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8执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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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8执963号
  • 案件名称

    乐荣资、乐柏姣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乐荣资;乐柏姣;刘四凤;乐柏礼;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8执963号申请执行人:乐荣资、乐柏姣、刘四凤、乐柏礼、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乐荣资等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17964.0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8刑初9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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