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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占洲、杜建领等蔡廷俊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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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1049号
  • 案件名称

    何占洲、杜建领等蔡廷俊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何占洲;杜建领;蔡廷俊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049号原告:何占洲,男,1964年6月23日生,汉族,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告:杜建领,男,1969年11月6日生,汉族,住贵德县。        被告:蔡廷俊,男,1981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互助县。        原告何占洲与被告杜建领、蔡廷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何占洲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已达成和解,现原告何占洲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何占洲撤诉。        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计1260元,由何占洲负担。        审判员    喇海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龙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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