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占洲、杜建领等蔡廷俊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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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1049号案件名称
何占洲、杜建领等蔡廷俊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何占洲;杜建领;蔡廷俊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049号原告:何占洲,男,1964年6月23日生,汉族,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告:杜建领,男,1969年11月6日生,汉族,住贵德县。 被告:蔡廷俊,男,1981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互助县。 原告何占洲与被告杜建领、蔡廷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何占洲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已达成和解,现原告何占洲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何占洲撤诉。 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计1260元,由何占洲负担。 审判员 喇海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龙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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