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中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1执保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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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1执保45号案件名称
珠海中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中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江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珠海中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中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马永龙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财 产 查 控 通 知 书(2021)黔0621执保45号马永龙:你与被申请人珠海中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中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你向本院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查询被申请人的不动产情况登记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均未发现有相关登记。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存款情况,在各类银行反馈的16个银行账户内,截止2021年9月15日显示被申请人所开账户余额均为0元,未能控制被申请人的财产。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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