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梁宏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098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0986号案件名称
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梁宏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梁宏元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0986号原告: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负责人:高德华,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天志,男,1979年1月1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址沈阳市和平区重庆北街61号。公民身份号码:210。被告:梁宏元,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公民身份号码:210。原告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诉被告梁宏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祟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自行承担。审判员 冯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肇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高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726民初2250号 下一篇 彭国士、王志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6执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