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028民初38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028民初3861号案件名称
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隆昌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雨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028民初3861号原告: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法定代表人:马英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波,男,198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系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特别授权。被告:曾雨,男,199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隆昌市。原告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曾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曾建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吕凤英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陈健、张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3执2435号 下一篇 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张建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2民初309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