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厚贤;康厚贤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保险纠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127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执1279号案件名称
康厚贤;康厚贤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保险纠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康厚贤;康厚贤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保险纠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2执1279号申请执行人康厚贤,男,197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新化县。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住所地:新化县上渡街道上梅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22732876315C。法定代表人段文科,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康厚贤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保险纠纷,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1400元,(2021)湘1322民初734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诉讼费140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审 判 员 游新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 助理 杨 媚代理书记员 曾 俊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韦德阳、梁绪中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821执恢352号 下一篇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王晓航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执4207号之一